学校对学生的“德、智、体”

学校是孩子受教育的最重要地方,尤其是青少年正处于性格品德可塑性很强的时期,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就会造成青少年心理的扭曲不健康甚至是走上歧途;最主要是表现在教育方法上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学业表现与青少年犯罪
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
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学校处分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学校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
3.学校与学生关系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学校关系是指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为使教学机制正常运行所形成的有机的管理体系所包含的全部活动的总成。继包括一个学校的办学方针、班级编排、教学人员的配备、后勤管理等,包括为规范学生行为所制定的各种规则以及对失范学生的教育措施等等。我国是社会主义的新型学校,其根本任务是把广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一代,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为了实现这个任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等多方面都得到发展。可是在此过程中,又产生了不少偏差和失误,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恶果,从而使有些青少年跃出了理性的王国而跌入了违法乱纪的深渊。
片面追求升学率与强少年犯罪。我国的教育历来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建国以后,又建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培养革命事业的可靠接班人,成了我们教育的根本目的。然而,这个方针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严重冲击下被人们给淡忘了,“德、 智、体”的两头被抛弃,中间的“智”备受青睐。“升学率”成了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依看得见,摸得着的升学率开体现。于是,便少了体育课,没了品德课。革命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这些无形的课不能给学校增光添彩,慢慢就被遗弃。接着又有了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被编进了快班,精加工,吃小灶,其结果是这一部分学生的政治思想水平低下,不懂得马列主义的基本常识,不懂得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没有革命的理想,没有鉴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只讲实惠,自私自利,一旦升学考试落榜,又觉得前途黯淡,灰心丧气,悲观失
望,甚至误入歧途。另一方面,基础比较差的学生被编进了慢班,倍受冷落。原来只是学习成绩跟不上,品德并不比别人差的学生因受感染也开始放任自流,从学习差慢慢变成学习差思想差的学生,原来对自己前途还怀着希望的学生,一旦被打入慢班的“冷宫”,也就无指望了。于是,厌学、辍学现象增加,流失生的队伍不断增大,这些本该成为经济建设的青少年成了违法犯罪的后备力量。
4.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导致在犯罪之前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和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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